Posted on 2008-02-26 18:30
游云庭 阅读(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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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六大电影公司诉迅雷案的法律看点(下)
在上一篇里,笔者谈了美国六大电影公司诉迅雷案的第一个法律看点,即此案中迅雷公司的身份究竟应当作为搜索服务提供商还是P2P平台运营者。在这篇中,笔者将继续讨论此案的其他几个看点。
看点二:迅雷的备选下载地址问题。
本案中,迅雷最怕什么?大多数人第一反映恐怕是700万的巨额赔款,但笔者认为,虽然巨额索赔对迅雷而言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其最担心的恐怕还是法院就备选下载地址问题如何进行判决,这将对其业务模式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迅雷为什么一出江湖就能打败网络蚂蚁、Flashget、影音传送带等原有的下载软件,成为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下载平台?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其提供了其他下载软件无法提供的服务,其下载软件平台还带有记录和搜索功能,即使原来的文件已经从服务器上被删除,迅雷还是可以提供文件的备选下载地址,通俗的说,就是可以复活死链,这使该软件平台迅速为用户所接受,成为国内第一下载平台。
但是,在迅雷软件平台上,一般只能看到原文件下载网址和备选下载地址的数量,但备选下载地址的具体链接是看不出的。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如果版权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向迅雷发函,要求其停止某部作品的下载,迅雷一般只会屏蔽版权人提供的网址,而不会屏蔽备选地址。因此,好莱坞电影公司的诉讼请求肯定会涉及要求迅雷一并屏蔽备选下载地址链接。
在百度mp3的相关判决中,北京的法院曾驳回过版权人类似诉讼请求,当时唱片公司要求百度在收到其涉案歌曲侵权通知后即停止该首歌曲的全部搜索服务,但法院最终裁决百度只需要删除版权人提供的百度搜索结果下载链接。此次诉讼,迅雷将面临类似的诉讼请求,但其能否沿用百度案的判决,笔者认为前景并不明朗。首先,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此次案件的诉讼地在上海,上海法院并无法律义务遵循北京的类似的在先判决;其次,此次案件涉及的是电影作品,从相关判决看,目前国内法院对于电影和mp3音频的保护力度有所不同,从判决理由部分看,对电影的保护力度稍大;第三,迅雷案和百度mp3案存在一些区别,即使可以沿用判例,法院也不一定会套用原来的百度mp3判例。
看点三:版权人维权的起诉地问题。
目前,国内主要IT公司的版权诉讼很多都在本地进行,比如百度mp3系列诉讼基本上由北京的法院受理,腾讯公司的诉讼多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这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关联,目前的网络版权诉讼,基本的司法管辖原则有两条:第一条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案件;另一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立承载侵权作品的服务器所在地原则,即由服务器所在地法院审理案件。一般,作为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服务器所在地起诉侵权者。但是,大多数的公司一般都把服务器架设在本地,因此,版权人维权时往往也只能选择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理论上说,全中国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内容、原则和尺度都应当是一致的,因此,无论在哪里起诉,诉讼结果都应当是相同的。但限于国情,目前很多维权者还是怕当地法院偏袒本地企业,因此,往往倾向于选择非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侵权者。在迅雷案中,美国电影协会显然也接受了此国情,所以选择了在上海起诉。其诉讼与上海的连接点估计只能是前文提到的侵权电影文件的服务器所在地法院。在以往,版权人如果要主张非被告所在地管辖,经常把被告的异地代理商作为共同被告以争取案件在非被告所在地审理,比如Wemade、Actoz诉盛大的传奇诉讼,方正诉暴雪九城的魔兽字库诉讼皆是如此,但迅雷不是网络游戏公司,不用代理商发行点卡,所以这个办法行不通。这次美国电影协会利用下载服务器所在地争取非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虽然是否行得通还很难说,但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思路上的转换。笔者印象中,之前只有搜狐的短信版权诉讼案的原告用过这个办法规避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笔者估计,迅雷公司很有可能就此案提交管辖权异议,请求受理案件的上海浦东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法院将如何进行判决,我们拭目以待。但是,美国电影协会迅雷案反映了一种趋势,即版权人可能将突破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思路,今天在上海起诉的是迅雷,明天就有可能是百度。
本文作者:游云庭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MSN & Email:yytboy(@)hotmail.com 电话:8621-221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