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公司的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P10C)坏了,使用人私自让一家维修店修理了一下,未能修好,后交回公司。送至三星指定维修点修理,当时整机仍在保内,但对方指证私自维修不予三包,公司花2800元购买更换一块新的主板。但今年二月份该机器不能开机。经三星指定维修点检测,该机器主板坏,而该机器整机已于2005年12月过保,因此不予保修。由于去年换主板也是这家公司,我提出,按国家三包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主板属于主要部件,保修期二年;按国家规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但这家公司以他们是三星的维修店,只能按三星公司的内部规定来执行。我即致电三星的800-810-5858。奇怪的事发生了,他们负责投诉的周先生告知我,维修店的做法没有错误,三星内部是这样规定的。当我转告他查看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后,他要我提供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的文件,我也告诉对方人民网转载的三包规定。然后,他以是在维修店更换,不是在市场销售为由,说这块主板不在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但我让他出具书面的依据传真一份三星公司的处理意见时,他却答复,他们只能出具书面的材料给国家机关,对于我这样的消费者不能出具,只能电话答复。
可笑,三星的规定比国家的规定还正确?在维修店更换的主板不在国家的三包规定,三星是这样理解国家的三包规定?可他却开的是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啊!哪不算销售又算什么呢?书面意见为何不敢出具给消费者?无奈之下我只能求助广州消协,现在在漫长的15个工作日的等待中。写到这里,我心情很郁闷,不是因为这块主板,而是在争取这块主板的维修过程中,我与许多人聊过,他们答复是,哎,人家是这样规定的,没办法啊,谁让你点背呢?我们自己的三包规定,自己不了解,也不争取,也难怪象三星这样知名的公司都敢忽我们了。又有多少国人又被这样的公司忽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