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 55,  comments - 7,  trackbacks - 0
近日,根据多家媒体报道,历时近年的摩卡软件与北塔软件的著作权纠纷案终于水落石出,北塔软件一审胜出。针对此事,笔者第一时间找到北塔市场部的相关负责人,了解这例曾喧闹一时的“IT运维首例侵权案”始末。
  著作权侵权的烟幕
  2009年10月26日:一篇题为“遭遇侵权 摩卡软件对上海某网管软件厂商发表谴责声明”的文章在某网站发表,声明中谴责“上海某网管软件厂商”的“企业管理软件IT综合管理解决方案”的界面和其产品雷同,并声称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天之后,摩卡软件再一次发表声明,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北塔软件,并且列出了数张界面截图,以此说明北塔软件的“抄袭行为”,声称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
  此后,在媒体、博客、论坛、乃至渠道中,出现了大量文章,围绕“著作侵权”、“产业维权”等话题进行炒作,大有让北塔软件“百口莫辩”的趋势。然而,时至今日,当喧尘散去,真相大白之时,我们再认真审视一下就会发现,当初著作侵权的烟幕。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书中的“原告的服务仪表盘、主机监控图各组成要素及其组合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要求”。这句话说明,摩卡软件在当时发表声明,不断强调的,“《摩卡业务服务管理系统V6.5.0》是摩卡软件的核心产品之一。该产品于2007年9月获得软件著作权,2007年10月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云云,实际上是在混淆视听,因为案件本身关注的是“服务仪表盘、主机监控图各组成要素”,而并非摩卡软件所强调的那些“软件著作权”。而根据法院判定,真正应该关注的“服务仪表盘、主机监控图各组成要素”,又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要求,换句话说,侵权指责本就是场无中生有的闹剧。
  判决中同时指出“即使服务仪表盘、主机监控图确是原告的用户界面,被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实际上,事件之初,业内就有专家指出,包括office和WPS、乃至很多智能手机的界面都有相似的现象,由于不涉及到核心技术,仅界面“相似”根本不能证明有侵权行为。
  显然,所谓的“侵权”只是当时摩卡软件的一厢情愿,其目的,只在于市场的营销和炒作。
  事件的行业背景
  纵观近年来国内IT运维服务市场,市场的高速增长和激烈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此次事件的导火索。
  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ITSM市场规模达到29.8亿元,增长率为24.1%;预测在2010年和2011年ITSM市场增长速度将持续逐年递增,到2011年增长率将为27.8%,市场规模将达到59.2亿元。
  正是在这种IT运维软件市场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厂商在竞争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核心竞争基础与创新优势,不得不屡出“险招”,另辟“蹊径”打压竞争对手。
  可是,炒作终究无法赢得市场。基于这种理念,在此次事件中北塔软件淡化了市场上的“功夫”,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扎扎实实进行技术研发之上,借助北塔成立十周年的契机,不断推出了新的软件版本和功能,改善用户的IT运维体验,并最终以此赢得大量用户,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成绩。
  呼唤健康的市场环境
  对于本次案件,北塔软件表示,这一官司的胜诉,不仅是北塔软件一家企业的胜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恶意炒作”、“抹黑”等有悖诚信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企业的竞争更多地回到健康良性的轨道上来。
  就像案件发生之初,一位IT运维业内的经销商所说的:“IT运维管理相比较而言并不是一个很大的行业,而且聚集了多家国内外厂商,因此,每家企业在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和众多友商之间的相互竞争在所难免,然而基本上都是集中在技术产品或者价格本身上,类似这种利用尚未经过法律判定的单方之词,就通过各种市场手段去抹黑对手的恶性竞争行为,对行业的影响肯定也是负面的。”
  毫无疑问,竞争是推动企业与市场发展的根源,但同时我们也呼吁,少一些“暗战”,多一些健康公平的竞争,这不仅是关系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关系到每个企业和最终用户的切身利益。
posted on 2010-08-04 21:29 孙永杰 阅读(214) 评论(1)  编辑 收藏 引用

FeedBack:
# re: 真金不怕火炼 法院最终判定北塔软件胜诉
2010-09-05 13:52 | 孙俊
同意!  回复  更多评论
  
只有注册用户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2009年12月>
2930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12
3456789

常用链接

留言簿(1)

随笔档案(55)

搜索

  •  

最新评论

阅读排行榜

评论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