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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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Store欺诈应用:苹果应调查员工是否涉渎职犯罪

苹果公司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是为苹果移动终端用户销售应用程序软件的在线商店,但这个商店去年起在中国却饱受欺诈应用程序问题困扰,欺诈应用至今依然横行。笔者认为,苹果公司应用程序商店显然存在全方位的审核制度漏洞,苹果应当对欺诈应用问题负法律责任,并应尽快弥补漏洞并调查其内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渎职、商业贿赂犯罪,下面是笔者的分析。

第一部分:应用程序商店的所有审核环节对欺诈应用全线失守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应用程序商店存在问题并不令人感到奇怪,毕竟今年6月的数据显示,应用程序商店里已经有超过65万个应用程序,管理上确实存在难度。但应用程序商店欺诈应用问题蹊跷之处在于所有环节同时发生问题:

第一,应用审核环节。
欺诈应用问题英文区非常少见,由于苹果公司对开发者上传的应用都进行严格的审核,很多欺诈应用软件的功能苹果硬件的操作系统并不支持,比如来电归属地显示、黑名单用户屏蔽等,如果这些应用软件在英文区审核,肯定会被直接驳回,但在中文区,大量此类软件都畅通无阻的通过了审核。详见《应用程序商店审核之乱》一文http://www.oschina.net/news/29021/app-store-audit?from=20120520 。

第二,排行榜环节。
苹果公司官方发布的应用程序商店排行榜实际已经被欺诈应用占领。写就本文时,笔者就在应用程序商店收费下载排行榜首页前12名里就发现了三个欺诈应用,分别与来电归属地、手机追踪有关。虽然这些应用很可能是通过类似作弊的“刷排名”方式上榜的,但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商店软件首页推荐的欺诈应用这种严重损害公司信誉的事件居然完全听之任之,确实不符合常理。

第三,投诉和评论环节。
消费者购买欺诈软件发现受骗后,往往会向苹果公司投诉,或者直接在欺诈应用的相关页面留言评论,笔者撰写此文时也查阅了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上几个来电归属地应用的用户评论,发现每个页面都是如潮的用户抱怨受骗的评论,但苹果公司的应用审核部门基本对此熟视无睹。

上述问题与苹果公司一贯高效、强悍的执行力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从常理推断,可能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苹果公司认为中国区用户付费应用下载不多,因此审核人员设置很少,导致审核不严,出现问题后也处理缓慢,所以问题久拖不决。
第二,部分审核人员存在渎职行为,听任应用程序商店欺诈消费者情况愈演愈烈。
第三,更有甚者,不能排除苹果公司内部应用审核者和欺诈应用开发者内外勾结,参与对分赃欺诈应用的收入分成的可能性。

上述三个问题并不互相排斥,问题一是苹果的公司制度问题,但一旦制度中有重大漏洞,问题二和问题三的出现就会顺理成章。

第二部分、为什么苹果公司应当尽快调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欺诈应用的受骗者数量惊人。
中国的苹果iPhone,iPad,iPod Touch用户有数千万,一半以上都是应用程序商店的使用者,而苹果公司向用户推荐应用的收费排行榜上就有比例很高的欺诈应用存在,根据常理判断,受骗者数量应该是相当惊人的,用成千上万来形容应该并不过分。虽然每个人被骗的金额不高,但从绝对数量上,肯定属于大规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第二、欺诈应用对苹果公司有很大法律风险。
欺诈应用问题如果久拖不决,也会加大苹果公司及其员工的法律风险。

1、民事侵权责任。
苹果公司在应用程序商店的收费是与上传应用的开发者三七分成的,根据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法律原则,苹果公司应当就应用程序商店中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与欺诈应用的开发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诈骗刑事犯罪。
部分欺诈应用的描述与实际完全不符的,开发者实际已经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诈骗罪犯罪。而苹果公司如果在明知的情况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3、商业贿赂犯罪。
如果笔者前面的推测不幸言中,苹果公司的审核人员真有和欺诈应用开发者分成情况的,则涉嫌构成商业受贿罪。

关于法律管辖,虽然苹果公司应用程序商店的服务器和运营都在美国,但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的规定,本案的受害者在中国的,中国司法机关有权对上面涉及的民事欺诈和刑事犯罪进行管辖。虽然民事案件中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应该不会有诉讼,但如果司法机关认定案件有犯罪嫌疑的,是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调查欺诈应用开发者及在中国的苹果公司相关人员是否有渎职犯罪。

最后,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欺诈应用问题显然首先是苹果公司制度层面出现的漏洞,目前,是否有内部人员借漏洞牟利,笔者不得而知,但根据笔者的常识判断,这个漏洞越长时间不弥补,内部人员借漏洞牟利,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苹果公司显然应当尽快解决应用程序商店的欺诈应用问题,并调查其员工是否存在违反职业操守乃至违法犯罪的问题,给受骗的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产品的用户以及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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