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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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与运营商联手统一通信的法律思考

 

距离苹果公司推出第一代iPhone手机,将智能手机的概念重新定义为拥有电话功能的智能手持设备仅四年,以诺基亚、摩托罗拉为代表的传统手机制造商就或惨败或转型,基本失去了市场主导地位。近日,苹果公司的竞争对手谷歌和美国移动运营商斯普林特公司(Sprint)宣布将合作推广统一通信服务,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传统电信运营商也将失去市场主导地位,如果不能让统一通信技术切入基础电信服务,诺基亚们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

 

据媒体报道,双方合作的内容如下:“首先,Sprint用户将可以将自己的Sprint手机号码设置为Google Voice号码,并可以通过Google Voice将这个号码同时关联到其他电话上。这样一来,任何打到Sprint手机号码上的电话都可以转接到用户的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甚至可以通过Gmail在电脑中接听电话。通过Gmail打出的电话以及通过google.com/voice发出的短信也都将会在接收方手机上显示出拨打者的Sprint手机号码。这一整合将可以让Sprint运营商的客户无需换号或转号,即可享受Google Voice的各种服务。”

 

虽然报道中没有提到统一通信的概念,但这个服务毫无疑问就是统一通信,相关的概念详见:http://baike.baidu.com/view/386212.htm 。统一通信的产品多年前就已经发明,但一般只限于商用,主要是大企业如跨国公司在使用,而随着3G网络的普及,iPhoneAndroid等具有准电脑功能的智能手机不断成熟,云计算技术的日益完善,电信运营商向个人提供统一通信服务的技术限制已经基本消失。因此,谷歌和斯普林特公司的合作非常有可能引爆整个产业飞速提升。

 

统一通信技术下包括语音通信在内的主要通信数据基本通过互联网传输,绕开了传统运营商的语音通道,将大大降低用户的通信成本。同时,只通过一个帐号接入即可通达同一用户包括固话、手机、传真、电脑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多个通信终端,将大大提高通信效率,这项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兴技术显然对社会进步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

 

但在中国,运营统一通信服务存在很大的现实和法律障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的规定,统一通信基础的语音服务,语音数据无论是通过传统的电话网络还是互联网传输的,均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被国内几大电信运营商垄断,其他公司经营就属于违法。十多年前就已经成熟、目前互联网上非常普及的网络电话技术(VoIP)目前在中国应用尚属于非法业务,三个月前工信部还在发文进行打击。

 

中国企业里,如果腾讯能联手华为,再选择中移动或者中国电信中的一家共推统一通信服务应该会成功,因为腾讯产品设计非常独到,即时通讯和邮箱用户体验都非常不错,再加上华为的电信软硬件技术和一家有服务水准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个人感觉会比谷歌和斯普林特的组合理论上更完美。但这只是理论推测,实施这一技术除了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外,由于该技术对各大垄断电信运营商的利益冲击过大,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在中国推广可能性不大。

 

中国的几大基础电信运营商虽然具有垄断的法律地位,但其能做什么的选择自由权实际也是被剥夺的,中国移动不得不选择了TD版的3G技术就是明证,因此,即便有运营商着手开展该业务,也很可能被叫停。原因是中国现有的几大电信运营商高度依赖语音服务收费,只要有一家推广实施统一通信技术,很可能会有雪球效应,而其他几家势必跟进,否则将被淘汰,此时,全社会的沟通效率提高、话费减少,但运营商收入亦可能大为减少。在现有体制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社会进步、消费者利益的考虑一定是在保证既得利益之后的,扶弱削强、避免尾大不掉远比公平竞争来得重要。因此,率先吃螃蟹者必然会被打板子并被叫停。

 

最后,上述推断也许只是笔者的妄言,但据笔者个人的观察,实际不仅电信领域,现阶段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和政策的价值取向都更倾向于维护原有的市场秩序和利益格局,而不是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该种取向的背后实质是旧体制已经拖累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即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这显然是非常令人痛苦和无奈的。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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