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11-03-15 01:43
游云庭 阅读(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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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访谈被违法转载的法律思考
近日,《南都娱乐周刊》对韩寒专访文章被腾讯娱乐频道转载,该刊负责人陈朝华先生在微博上进行了控诉:“我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南都娱乐周刊的韩寒专访,我们没有上网,很多日报希望转载我们的报道都被编辑部婉言谢绝了,但下午3点不到,腾讯娱乐就全文发了我们的专访内容,还标明是来自南都娱乐周刊!整篇文章,只有文字,没有相关图片,一看就是自己打字上网的!!然后,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这专访了!”
搜索了相关内容,发现腾讯已经删除那篇访谈的网页,搜索引擎快照仍可以显示。不过,这个删除对《南都娱乐周刊》意义不大,互联网上这篇文章已经转载的铺天盖地,各大门户、地方网站甚至是人民网都有刊登相关内容。下面是笔者对此事件的一些思考:
一、为什么《南都娱乐周刊》不授权他人刊登韩寒访谈?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的进步使内容的复制和传播变得非常简单,这一方面加快了文化的传播,另一方面,也使传统平面媒体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他们以往生存凭籍的报刊杂志发行费用以及广告费用均因为网络的免费传播而大大减少,更重要的是,读者的关注度也日益偏向网络媒体。
报刊受网媒的冲击特别大,任何日报,其新闻的快捷肯定无法与网媒相比。杂志比稍好一点,因为其内容以专业性、深度而不是速度见长,可以和网媒错位竞争。杂志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专业+深度的报道,如果把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在出版后第一时间放到网上,可能会大大影响其关注度和销量,因此,《南都娱乐周刊》才不肯授权他人刊登韩寒访谈。当然,笔者认为就阅读体验而言,看纸质的杂志与网上阅读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体验,纸媒的阅读更深入。
二、为什么腾讯公司敢于违法转载。笔者认为现行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力度不够,判赔标准过低是主要原因。虽然也不排除一些国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因素,但腾讯公司曾经把复制修改QQ软件的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送进监狱判刑三年,抓过人家自己总得明白啥是侵权啥是知识产权犯罪吧?腾讯公司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转载,主要还是因为直接经济成本并不高。
目前的司法判赔原则是“填平原则”,即侵权者赔偿权利人直接损失即可,甚少对侵权者进行惩罚性赔偿,一部新上市热播的电影的赔偿金额不会高于5万元,这样一篇专访又能赔多少呢?可以说,这家大公司是吃透了现行法律的弱点而蓄意为之的。当然,大公司要面子,陈朝华指着鼻子一骂,大公司就不能像小网站那样做鸵鸟状,甚至跳出来对骂炒作一把,只能乖乖的把文章删除了。
三、大公司侵权有什么危害?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网络媒体侵权平面媒体的案件,与普通的侵权案不同的是,本案中的侵权方腾讯公司是一家市值高达数百亿美元的公司,其对于互联网的辐射力非常之强,因此,该公司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也特别大。虽然互联网上也有小的盗版站盗版内容的情况存在,但小站辐射力不强,搜索引擎排名也靠后,读者要搜半天才能找到盗版内容。
而腾讯是一家有QQ弹窗这样的传播核武器的公司,其QQ即时通讯软件的同时在线人数经常超过1亿人,腾讯要推这个新闻,只要QQ一弹窗,立刻会有数千万乃至上亿人看到这个消息,哪怕不弹窗,腾讯的门户网站的流量也是非常可观的。因此,腾讯这样的大公司传播韩寒访谈对《南都娱乐周刊》的杀伤力是非常强的,而且由于腾讯的率先刊登,和其交叉许可的网站也纷纷转载,同时由于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其竞争对手各大也只能被迫跟进转载。《南都娱乐周刊》指望拉动销量,加强媒体地位的独家新闻的愿望完全落空。
最后,互联网的出现虽然加快了知识的传播和分享,但也严重挫伤了部分版权人创作的积极性,本案暴露的多个问题: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受冲击的尴尬、目前司法赔偿标准过低、盗版猖獗大公司带头不遵守法律,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最终受损的将是广大网民,因为大家可以获得的高质量原创内容将大大减少。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