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10-10-12 14:39
游云庭 阅读(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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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修改游戏用户协议的法律思考
著名游戏厂商金山近日修改了用户协议,媒体的朋友要我评论下,细读之下,发现问题果然不少,下面挑几个有典型性的评论下。先声明:只是个人解读,不具有官方权威性。
条款一:“另外提醒用户,本《条款》之规定有时可能会更改,本《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该款网络游戏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用户不同意金山软件修改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在修改内容公告后15天内未主动取消服务,则视为接受条款的变更;修改内容公告后用户如果仍继续使用金山软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亦构成对条款变更的接受。金山软件的资费政策如果发生更改,金山软件将提前15天在该款网络游戏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敬请定期查询。”
评论:1、按照该条款理解,金山变更协议后,用户不同意的方法为只能“主动取消服务”。而《合同法》第七十七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从上述法律条文中就可以看出,对于合同的变更,其首要条件即为“当事人协商一致”。而金山设置的条款中,用户没有协商的余地,特别是对于资费政策这样的用户极为关注的条款,这样的修改内容是否合法是存在很大疑问的。
2、建议在此问题上可以规定如下内容:每次需要修改《用户协议》的时候,金山会主动提前公告通知用户,发送电子邮件到用户注册时的邮箱,并在用户登录游戏时,主动提醒。建立通畅的异议渠道,使得用户能够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充分给予用户参与“协商修改”的权利。
3、如果用户不同意金山变更协议,则根据协议,“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但后续怎么办,玩家已经购买的游戏点卡、游戏内获得的装备等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金山也没有进行明确,我们认为,这部分内容应该予以补充。
条款二:12.3 本条所指搜集信息的范围以金山软件适时的技术水平为判断标准。金山软件将尽最大努力力求判断的准确性,但因受到现实技术水平等的限制,金山软件仅依照自有的判断能力进行甄别收集。用户已明确知悉上述内容,且认可金山软件的操作,愿意承担因此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评论:1、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上述条款涉嫌免除金山的主要责任,并排除了用户的要求金山赔偿损失的权利。
2、虽然用户确认《用户协议》同意金山收集自己的部分计算机信息,但金山应该保证玩家信息的安全,现在其要求玩家自行承担承担金山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明显有失公允。笔者认为:金山作为业内知名游戏厂商,同时也是国内知名的杀毒软件公司,其能力、也有责任保障其收集信息过程中用户的信息安全。根据过错原则,如确实因金山收集用户信息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则其理应承担起赔偿责任,而不是在用户协议中强迫用户放弃赔偿。
条款三:6.3 为维护游戏的公平性,如果金山软件发现用户数据异常,无论用户对该异常数据产生是否负有过错,金山软件均有权根据本《条款》、游戏公约、玩家守则及后期不时发布的游戏公告等,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号的中止、终止、删除;用户在此承诺金山软件有权作出上述行为,并承诺不就上述行为要求金山软件做任何补偿或退费。
评论:1、此条款亦有“格式条款”规定问题。在网络游戏范围内,由于大量“木马、病毒”的存在,用户存在“异常数据”很多情况下并非用户作弊。而根据该条款,金山却可以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剥夺了用户“抗辩”的权利。且其还要求用户“承诺不就上述行为要求金山软件做任何补偿或退费”显然是不妥的。
2、就笔者在游戏公司的工作经验而言,游戏厂商处理玩家应该有确实充分的依据,如果游戏厂商仅援引该条款没有其他依据处罚用户,非常容易引发用户至消保委投诉,给公司的行政、客服部门增加不必要的压力。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客户因此起诉,法院也不会认可该条款的效力。
条款四:3.7 如用户因违反本《条款》及GM服务政策、外挂处理流程、盗号处理流程等具体规定的导致金山软件给予终止、删除用户下所有账号的处罚的,自金山软件终止或删除用户注册的账号之时起,金山软件即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同时,对于用户所有账号及角色中已经充值尚未消耗掉的虚拟货币、点数、道具等物品,金山软件不承担返还或退款义务。
评论:虚拟货币是由用户通过法定货币购买获得,其具有“财产性质”。对于用户违反协议的情况,游戏厂商虽然有权停止对用户的服务,但根据法律,其无权“没收”玩家的财产,这种做法类似于“处罚”,而“处罚”行为仅能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构实施,因此,金山是否可以拒绝退还违规用户的具有“财产性质”的“虚拟物品”有待商榷。
最后,上述材料虽然援引的是金山的用户协议,但有争议的内容并非金山一家独有,笔者此次的点评目的还是希望包括金山公司在内的所有网络游戏公司都本着尊重用户、依据法律的原则制定用户协议,为我国的网络游戏民族产业营造更好的氛围。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