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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诉百度案的法律思考

Posted on 2010-07-01 19:56 游云庭 阅读(75)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海运女诉百度案的法律思考

近日,媒体报道了海运学院毕业的殷某因要求百度公司屏蔽不雅照相关结果未果起诉百度的事件,法院一审判决百度败诉,须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笔者看了相关新闻报道后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互联网热点不雅照事件,而是事关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冲突和并且事关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大案件。

一、隐私权保护问题。殷某的隐私权受法律的保护,而这些照片的传播显然侵犯了殷某的隐私权。涉案的照片分为两部分,正常生活照和不雅照。由于没有看到判决书,尚不清楚法院判决认定百度传播生活照是否构成侵权。但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即便传播的是不涉黄的生活照,如果蓄意传播明示是不雅照女主角的照片,也是有侵犯隐私权法律风险的。

二、搜索引擎的两难。相关报道中称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在本案中“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侵权照片在更大范围内传播,”这句话其实认定的是百度的帮助侵权责任。而根据新闻报道,百度在庭审中称其投入了近200人对搜索结果进行过滤和删除,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显然,法院认为这些措施效果不佳。为什么百度的处理措施会无效?

笔者认为,就传播过程而言,“海运女”不雅照是有数十万乃至数百万人参与,通过论坛、社交网络、微博客、搜索引擎、P2P软件、即时通讯软件等大量渠道共同传播的动态过程,技术上,搜索引擎的结果是动态的,既然网上不断产生这些内容,百度的搜索爬虫也会不断抓取到新的内容,因此,除非百度彻底屏蔽结果,告知公众,因政策法律原因无法显示结果,否则其很难彻底屏蔽上述信息。本案中的百度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其完全屏蔽相关结果,不但会付出较大商业成本——人力和技术资源,还会丧失访问流量影响商业模式,同时也影响了公众知情权和网络公正性。如果不屏蔽相关结果或屏蔽不完全,则可能沦为共同侵权人被受害人起诉。

三、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问题。本案的受害者显然希望涉案照片的影响越小越好。而此事件因上百万网民的参与传播,以及大量的媒体报道,已经演变为公共事件。而对于公共事件,公众有知情权。此时,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以及信息的自由传播就产生了冲突。笔者认为,个人的隐私权固然重要,但公众的知情权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自由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而且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此类事件不断增多,仅一年内此类艳照事件就有十余起。如果都采用封杀的办法,搜索引擎将满眼都是屏蔽词,正常信息的传播将被阻断,公众的知情权也将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对社会的进步显然会产生负面影响。法治社会就是要在两者间找到一个合适的边界。而这条边界,全世界目前都在探索中。总体而言,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保护知情权,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保护隐私权。

四、本案对互联网产业的影响。写本文前,笔者尝试用谷歌、bing、百度、搜狗、有道、搜搜等主流搜索引擎图片搜索“海运女”关键词,发现几乎能搜到本案受害人的照片,个别没有结果的搜索引擎也在结果页下方推荐了可以搜到结果的相关关键词。此外,多个搜索结果的第一个链接都是中国最正统的官方媒体《人民日报》社旗下的环球网以《海运女整套艳照供人下载》为题的8张殷某的生活照。

而根据本案新闻报道中提到了另一节法院认定:“从双方陈述及证据看,“海运女”“海运门”皆为本案的重要关键词,且被新闻媒体采用,为公众广泛知晓,将上述关键词纳入过滤范围是必要的,百度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侵权照片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笔者没有看到这部分内容没有上下文,但仅就此段文字表明的含义而言,此案的一审判决一旦被确认,上述互联网企业均将面临构成侵权的法律风险。

最后,谈一下笔者给百度的建议。百度的产品比较复杂,既有搜索引擎类完全抓取自互联网的内容的产品、也有贴吧、百科、文库这样用户贡献内容的产品,目前百度对于不同的版块采用了不同的投诉方法,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往往给用户造成不便,同时也增大了自身的法律风险,这在本案中便显现出来。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百度的这方面风险将不断加大,因此,百度应当整合投诉渠道,认真应对用户投诉,接到一次投诉后统一删除相关的涉嫌侵权信息。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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