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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航海时代之争的法律看点

Posted on 2007-09-29 11:39 游云庭 阅读(95)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大航海时代之争的法律看点

 

两个多月前《大航海时代》刚刚暂停运营时,笔者曾在

 

一、争议各方的态度

 

自《劲舞团》之后,日本光荣公司的知名单机游戏《大航海时代》的网络版游戏的运营权又起了波折,最近,该游戏的原运营商盛宣鸣公司和近来从光荣公司获得游戏代理权的北京中荣巡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此游戏的运营权又展开了新一轮的争夺。

 

看了网上对此事的报道,又登陆了当事各方的官方网站查看了相关的声明,笔者归纳了一下《大航海时代》游戏网络版目前的状态:

 

一、根据日本光荣公司的中文官方网站的声明,光荣公司已经授权北京中荣巡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大航海时代》网络版游戏,中荣巡游的网站也对此也进行了确认。

 

二、游戏的原运营方,北京盛宣鸣公司亦不甘心放弃该游戏,其官方网站宣布该公司仍拥有《大航海时代》及另一款游戏《信长之野望》的独家代理权,光荣公司并未就此两款游戏解约一事与该公司达成一致,并认定未经盛宣鸣公司许可,其他任何公司对此两款游戏宣称拥有代理权是完全无效的,同时该公司还保留动用法律手段追究上述违法行为的权利。

 

二、盛宣鸣的声明分析

 

这样,就大航海时代的运营权,光荣、盛宣鸣、中荣巡游三方开始了新一轮的博弈。对于此案,笔者认为盛宣鸣公司的发表声明的时机比较特殊,有鉴于盛宣鸣公司前期曾面临法定代表人失踪,供货商逼债等问题将给任何拟接手该公司的投资方增加很多风险,因此,该公司能否引入海外资金运营此游戏具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盛宣鸣的此次声明存在如下可能性:

 

一、大航海时代原股东或收购股东权益者确实准备接手该游戏,所以才会发声明。

 

二、对盛宣鸣公司具有债权的公司,比如大航海时代的点卡代理商、服务器或带宽出租商或其他债权人控制了盛宣鸣,为游戏的新代理方制造障碍,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利益,让其债权不作废。

 

三、其实各方的协议已经达成,此事纯属炒作,目的是为了拉大航海时代的人气。

 

以上仅为笔者的推测,具体属于哪一种情况,读者也可以见仁见智进行分析。但如果是属于上述第一、二种情况的,那就涉及到了光荣公司与新代理方签订的代理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三、光荣有权授权新运营方吗?

 

如果盛宣鸣不认可其与光荣公司签订的《大航海时代》运营合同已经被撤销,而光荣公司又授权新的合作方代理游戏,可能会使市场上出现两个名义上都拥有该游戏运营权的公司。在认定究竟谁才是该游戏的合法代理方的问题上,有必要对光荣公司前后两次授权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认定中荣巡游与光荣的合同有效与否,系于光荣与盛宣鸣的合同是否解除。如果光荣与盛宣鸣的合同中约定了:盛宣鸣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止游戏运营或者盛宣鸣拖欠光荣代理费达到一定限额或时间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况的,光荣公司有权撤销其代理权,那光荣公司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终止合同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光荣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但是,从盛宣鸣公司的声明看,光荣公司在解除合同之前并未通知过该公司,按照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即使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解除合同前,也应当给予违约方一定的合理履行期限,在此期限内违约法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如果光荣宣布解除合同,盛宣鸣不同意,很可能会引发诉讼,从而对游戏的恢复运营产生障碍。

 

同时,《大航海时代》属于国外引进的网络游戏,如果光荣另行授权运营方,属于重新引进游戏,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很多手续,现在光荣虽然和中荣巡游的合同已经签好了,但合同是否可以履行很大程度上还是要取决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

 

最后,对于这次的游戏运营权之争,笔者也建议当事各方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以使广大玩家早日重新开始大航海之旅。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电话:021-68407100  MSN:yytboy@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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