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统USB存储设备无法识别,怎么解决?”由好地方网站收集整理而来,贴出来与大家分享。
当你想用闪存或移动硬盘来和电脑交换数据时,但插上USB口时你却发现系统居然无法识别出USB设备,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排除USB存储设备本身故障后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
1.前置USB线接错。当主板上的USB线和机箱上的前置USB接口对应相接时把正负接反就会发生这类故障,这也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正负接反很可能会使得USB设备烧毁。
2.USB接口电压不足。当把移动硬盘接在前置USB口上时就有可能发生系统无法识别出设备的故障。原因是移动硬盘功率比较大要求电压相对比较严格,前置接口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电压,当然劣质的电源也可能会造成这个问题。解决方法是移动硬盘不要接在前置USB接口上,更换劣质低功率的电源或尽量使用外接电源的硬盘盒,假如有条件的话。
3.主板和系统的兼容性问题。呵呵这类故障中最著名的就是NF2主板与USB的兼容性问题。假如你是在NF2的主板上碰到这个问题的话,则可以先安装最新的nForce2专用USB2.0驱动和补丁、最新的主板补丁和操作系统补丁,还是不行的话尝试着刷新一下主板的BIOS一般都能解决。
4.系统或BIOS问题。当你在BIOS或操作系统中禁用了USB时就会发生USB设备无法在系统中识别。解决方法是开启与USB设备相关的选项。
问题:我的邮箱为何只能收取自己发送的邮件,无法收到163、sohu等外部邮箱给我的邮件?
分析:能够收发邮件,只是无法收取外部邮件,说明您的企业邮箱配置正常,问题来自域名解析中MX记录的设置正确与否、或者生效与否。
一、 什么是MX记录?
MX(Mail Exchanger)记录是邮件交换记录,它指向一个邮件服务器。在用户发送邮件时,“smtp发送服务器”根据收信人的域名(邮箱地址后缀)来定位收件人的邮件服务器。例如,当Internet上的某用户要发一封信给 user@yourdomain.com时,该用户的邮件系统通过DNS查找yourdomain.com这个域名的MX记录,如果MX记录存在, 发件方邮件服务器最终就将邮件发送到MX记录所指定的邮件服务器上。反之会因找不到收件方服务器而退信。
二、检查MX记录是否存在的方法
进行DNS查询的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是nslookup,可以使用它来查询DNS中的各种数据。可以在Windows的命令行下直接运行nslookup进入一个交互模式,在这里能查询各种类型的DNS数据。 (有关nslookup命令,这里不做过多介绍,详见其帮助文档。)
如:
C:\>nslookup -q=mx sina.com.cn
Server: linedns.bta.net.cn
Address: 202.106.196.115
Non-authoritative answer:
sina.com.cn MX preference = 10, mail exchanger = freemx1.sinamail.sina.com.cn
sina.com.cn MX preference = 10, mail exchanger = freemx2.sinamail.sina.com.cn
sina.com.cn MX preference = 10, mail exchanger = freemx3.sinamail.sina.com.cn
如果所要查的某域名的MX记录不存在,则出现与以下类似的提示:
C:\>nslookup -q=mx sina.com.cnc
Server: linedns.bta.net.cn
Address: 202.106.196.115
*** linedns.bta.net.cn can't find sina.com.cnc: Non-existent domain
三、在邮件系统中使用自己的域名
以人文在线企业邮箱为例,如果您新购了企业邮箱服务,请注意检查域名mx解析记录的设置状况。假设您的邮件服务器地址是: 218.30.103.129,您需要进行如下设置,在域名解析中添加以下两条记录:
1: 建立域名解析的mx记录:
@ mx mail 10 (注①②)
2: 建立mail子域名解析的A记录:
mail mydomain.com A 218.30.103.129
注:
① mx记录中的数字“10”是mx记录优先级的大小。优先级高低顺序按数字从小到大排列。如果您有多条mx记录,注意合理设置优先级顺序。
② mx记录中的“@”表示子域名为空,既对主域名的mx记录设置,注意这里不要设置为mail mx mail 10,那样的话,对应到您的邮箱账号将变为user@mail.yourdomain.com的形式。
如何设置域名MX记录具体方法[图例]请您参考:
http://www.rwidc.cn/FAQ/domain/FAQ_31_2.htm 第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