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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中国围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重新修订了《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实施细则》,引起全国各地的围棋爱好者和各省、市围棋工作者广泛关注,为使大家更加了解该文件的内容和修订的纲要,我们结合该文件的修订过程作如下解析。

       2005年初,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召开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会议,部分总局中心和省、直辖市体育局派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内容是征求大家对重新修订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意见,并向大家传达了总局对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想法,介绍了总局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运动员上大学的一些最新的优惠政策。(详见教育部和总局的相关文件)重点强调了严格管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重要性,并要求相关等级的运动员今后在获取等级称号之前需要公示,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业余段位是围棋运动员(1级运动员及以下称号)技术等级参照的重要标准,根据总局的精神,协会同样需要对业余段位严格管理,同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协会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当时借鉴了他国的一些经验,主要目的是提高围棋爱好者的兴趣。另外,当时运动员上大学的政策在围棋项目中体现得不是很明显,因此大家并未把业余段位严格地与等级认证联系起来。现在,业余段位必须按等级认证加以管理。可以说《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实施细则》与1992年《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此。

       以下重点解读几处修订:

一、公示

1、 获得中国围棋协会颁发的业余7段、6段(可申请1级运动员)5段、4段(可申请2级运动员)证书的棋手须在中国棋院围棋网上公示。

      注:2级运动员以上已经可以享受较大优惠政策,因此,必须严格要求。

2、 各省、直辖市体育局所辖棋院、棋类协会或围棋协会(以下简称一级代理机构)须记录自己辖区的获得业余1段以上证书的棋手的信息,并报协会备份。

       注:希望地方棋协加强信息管理,更好地为围棋爱好者组织活动。协会掌握了全国围棋爱好者的信息,便于统计,便于提供资讯,便于为爱好者之间搭建互动平台。

二、鉴定

1、 首先由一级代理机构向协会推荐鉴定棋手,协会认可后生效。

       注:增强地方棋协权威性。

2、 鉴定棋手所推荐的业余棋手应年满18岁,通过鉴定而获得的业余段位,不能作为申请等级运动员的依据。

       注:18岁以下的业余棋手是运动员技术等级最为敏感的群体,矛盾也最尖锐,我们鼓励小棋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比赛中创出好成绩,获得符合自己实力的业余段位。

三、年审

        为了地方棋协更好地贯彻总局和协会的要求,从2005年起,协会对一级代理机构实行年审制度。

        注:对于弄虚作假、滥发证书或不作记录的单位加以监管。对于长期不作为的一级代理机构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四、证书

1、 统一预定。一级代理机构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向协会预定所需证书数额,并在通过了年度审核后领取预定的证书。

注:统一预定,便于管理,减少工作量。

2、证书编号。段位证书的编号共9位,编号方法为:前3位是各省(市)身份证号的前3位数、中间2位是年号、后4位是当年发放各等级的序列号。中国围棋协会编号前3位为000。

       注:便于统计。

五、级位制

       采纳地方棋协建议,增加级位制,便于普及推广。

       自92年协会制定《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以来,这次是首次修订。13年来,围棋在全国更加普及,围棋被更多人喜爱,社会影响力也有所增强。围棋的业余段位作为衡量棋手水平的尺度被社会所熟知,段位证书作为等级认证也被社会所接受。这是围棋发展的结果,是我们广大围棋爱好者倾心支持的结果,也是来之不易的结果。业余段位越反映棋手实际水平,社会的认知度就会越高,真正在围棋上刻苦用功的棋手就越会得到应有的回报。反之,如果我们疏于维护这一体系和标准,社会认可度必将渐行渐远。

       总之,协会对业余段位的管理,一方面要遵照总局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要吸取广大围棋爱好者和各地方围棋协会的建议,逐步完善。

posted on 2007-12-06 20:05 windone 阅读(234)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所属分类: 业余休闲_围棋&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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