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qq.com/a/20071224/000889.htm
《恶意取款者被判无期 专家称处罚太过令人震惊》
不好意思地转载了几位网友的评论:
[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2人 反对:35人 中立:0人]
连同发表反对重刑的所谓的“律师”一起判,许某钻银行的空子171次,而且挥霍一空,于情于理都没有可宽恕的地方,律师钻法律的空子,歪曲字面含义,应该取消其律师资格,永世不得录用
[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31人 反对:0人 中立:0人]
重得不是一点半点儿!贪污几个亿的也没死成,提了十几万就无期了?银行系统有问题管理者没有责任吗?那是不是银行的管理者以及软件制造商和ATM机制造商也得判?
[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72人 反对:0人 中立:1人]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刑事责任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银行概不负责
posted on 2007-12-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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