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我去市区找房子,本来房子都看好了,也和房主确定说要租用这个房子,价格啊等等几乎所有问题都谈好了。
房主没有说要交定金,我们也没有想到,但是我给他留了我的联系方式,并一再强调说我租这个房子了。
并且和他定了时间把东西搬进去和交房租。我们定的时间就是当天的下午1点。我们谈好的时间是上午11点。
等我准备好了,马上就要搬的时候,给他打电话,他居然说把房子租给别人了。
晕~~~~
气愤啊,居然还有这样的人,一点信用都不讲!
(我猜想:肯定是遇到比我给他的房租高的人了)
罢了,罢了~
以后注意得了!
希望大家以后也注意这样的问题。如果有必要一定要先交定金,并且要讲好如果违约就双倍!!!!
posted on 2007-03-1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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