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07-08-06 14:36
小扬 阅读(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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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黎丽和丈夫合开了一家市场策划公司,她担任公司的法人。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黎丽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特别俏,于是用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
由于之前有网上购物的经验,黎丽知道网上交易几乎都不开发票。在和其他卖家交流后,她掌握了一套逃税漏税的方法。但她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危害性,用她的话说:“网上所有的人都是那样干的。”
黎丽的生意日渐红火,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元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不久前,黎丽被起诉。
正如一名网络店铺“掌柜”的直言不讳:“网上开店像马路摆摊,如果缴税,还有什么赚头?”在这种“赚头”之下,中国电子商务一片繁荣景象,2200万注册用户,一季度成交总额达30亿元,仅淘宝一家的交易量足可与67家沃尔玛中国门店的销量相当。有机构统计表明,目前中国在线交易市场保守估计在400亿元左右,其中C2C(个人之间)的交易额已达150亿元。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虽然整个在线交易规模超过沃尔玛等传统商铺,但其所缴纳的税收却少得可怜,看到网店的“无税经营”,众多商家渐渐把网店变成了“逃税天堂”。
国家不想征收网上交易的税金吗?当然不是。可网上交易的税金究竟该怎么收?
正如黎丽案的公诉人薛明坚所言:“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存在着管理真空。”网上交易,如果注册的是公司名称和账号,税务部门能查到税源;如注册的是个人账号,除非是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查找税源。如果没有登记过,基本上没有办法审核。
事实上,针对目前网上商店的逃税情况,国家有关部委已开始着手进行整治。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便要求网上交易者“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网上商户进行工商注册,除加强管理外,堵住这块税源中的漏洞才是关键。
此举对于进行B2B(企业之间)业务的企业或许可行,但淘宝的2200万的用户中,绝大多数都是个人小型店铺,面对申办营业执照的繁复程序势必要退缩,这也正是美国发展电子商务前10年未收税的主要原因。即使现在美国决定对网上交易征收税款,在具体的征收方式依然陷入僵局。
而网上店铺的业务多元化,商品种类小到牙签、大到汽车,对于这些网上商店到底是通过国税收取增值税,还是地税收取营业税,根本无法明确。即使算清了税收种类,可除了交易网站,恐怕没有人能说清每家店铺的交易金额流动情况。
于是有人站出来提议,是否可以从交易网站环节进行税收整治?现在淘宝、易趣等部分网络交易平台上,确实可以看到有纳税的提醒:“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不过仅限于提醒。
看来,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面对国家利益损失与产业培育这个两难问题,网上交易征税决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意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