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杭州 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种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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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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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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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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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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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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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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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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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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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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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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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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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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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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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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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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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3元/月,医疗救济金1元/月) |
1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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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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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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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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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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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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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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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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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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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1、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⑴应发工资低于杭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⑵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
2、杭州市2009年最低缴费基数:
(按浙江省2008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为1295.90元/月。
3、杭州市2009年最高缴费基数:
(按浙江省2008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为6479.50元/月。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
按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比例为8%。
1、最低不低于统筹地区2008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008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最高、最低缴费基数,政府每年按上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统一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调整,并在二季度进行补缴。